建筑標準規范
點擊率:121次 發布日期:2023-03-18 15:10:23 標簽:標準規范 建筑 安全法律分析:1、根據標準的約束性劃分: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2、根據內容劃分:設計標準、施工及驗收標準、建設定額。3、按屬性分類: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
法律依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建筑安全標準規范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我國相關建筑法律制定的條例。以下是中達咨詢小編整理相關建筑安全標準規范內容:
建筑安全標準規范中一標準、三規范指什么分別是指什么呢?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1-99;《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其中《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基本概況如下: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是1992年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主要內容包括:1 總則、2 基本規定、3 臨邊和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4 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5 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6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附:條文說明等內容,
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的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常常出現高于2m的臨邊、洞口、攀登和懸空等作業,高處墜落的事故也屢見不鮮。這個規范就是針對這些部位作業,而提出來的安全防護措施。其內容包括:
(1)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規定了防護欄桿的高度,設置原則及計算方法。
(2)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規定了登高設施的使用及要求.獨立懸空作業應遵守的原則。
(3)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規定了交叉作業的防護措施及安全間隔距離。
(4)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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